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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一样吗?

发布:2021-01-20 15:17,更新:2024-05-03 08:20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一样吗?

首先,我们要分辨一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这两个概念:

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即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也界定了投资者对企业承担的大偿债责任。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企业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实际缴纳的资本数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金额。

我们再来解释一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国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也有个变迁过程,以前要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的是“实缴登记制度”,就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必须要有实际的资本金,验资机构必须出具验资报告,工商局才能予以批准注册公司。这时候企业财务上要在银行开设验资户,经过验资的资本金会计处理上计入实收资本会计科目里。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国也在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国发〔2014〕7号),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只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要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同时对其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登记时,也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现实当中,就出现了很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了公司,但是公司注册当时并没有全额收到股东的资本金,这时候就会出现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与会计科目中的实收资本不一致的情况。但是,这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不用再缴纳资本金,需要按章程规定的缴款时限缴纳资本金。现实当中,有很多公司在资本金没缴够的情况下,公司与股东(发起人)之间过多的表现为资金借贷关系,这就违背了国注册资本金认缴制度的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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