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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些香港上市公司要设置两层BVI公司

发布:2021-01-17 20:08,更新:2024-05-16 08:20

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简称,BVI公司就是依照当地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该地是国际的中心,根据该岛的法律,所有在该岛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计缴的登记费用(非常少)外,所有业务收入和盈余均免征各项税款! 所以目前很多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为了其的运作,均在该岛设立公司,并展开复杂的国际业务活动。

一些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是设置一个cayman islands公司作为高一层的控股公司,下设两层BVI公司,再进一步控制香港控股公司或境内实际运营的公司。

请问为什么要设置两层的bvi公司,比如超大现代就是这样。

其实问题是这样,BVI公司的作用:回避法规约束,税收减免。但是,为什么要弄成 BVI A -> BVI B -> 实际业务公司的双层嵌套式结构? 

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很常见,例如问题里提到的超大现代,还有西藏5100,中国联通等等。有上市公司,也有私营公司,为什么他们不一而同选择双层甚至多层嵌套BVI?答案是,“海外重组”。 

一,为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况多见于异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架构”。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注册为BVI离岸公司,则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区的法律法规约束。 

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中国联通的母体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提振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第二,为梳理海外资产 

这种情况普遍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 

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非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近几年,此公司需要准备上市,面临梳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烦。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BVI 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注册若干BVI a, BVI 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 a,b,c,d。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 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这样海外资产的结构通过多层BVI的形式梳理完毕,方便今后的股权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实海外上市比较常见的架构是:大股东-->BVI(A)-->Cayman-->BVI(B)-->境内公司。 

其中BVI公司的特点是灵活,方便,私密性好。考虑到上市前后很可能要做业务重组,增设BVI(B)的架构就是为了方便调整。

但是BVI因为透明性比较差,在一些境外资本市场是不给上市的,所以又多了Cayman这一层。Cayman的公司比较规范,海外资本市场接受度高,通常都用Cayman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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