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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发布:2021-04-12 18:53,更新:2024-05-07 08:20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移

①在公司章程没有约定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③股权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及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①发起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③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④董事、监事、高管在下面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天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自可能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

⑤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减资;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用本公司股份奖励职工;股东行使异议股权收购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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