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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发布:2021-03-12 11:58,更新:2024-05-20 08:20

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 变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4.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盖章

  5.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公司盖章的表格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 公司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更的,按照《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1. 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在原名称核准后一年以上提出。

  2.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法人实际资本增加或者减少20%以上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公司经济性质的变化。由于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果全民所有制小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4.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 分支机构的变更。法人公司在当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不在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法人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法人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6. 法人住所变更:

  7. 公司法人住所的地理位置没有变化,但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品牌编号等发生变化。住所所在地发生变化。

  8. 公司法人住所已迁移,但未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公司法人迁出原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搬迁手续。原登记机关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吊销注册号,出具迁移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新地址登记机关。公司法人应当持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公司法人主管部门变更或公司章程变更。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变更的文件或者变更后的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10. 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合并后的登记。公司因分立、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合并成为新公司的,应当申请工商登记;因分立、合并而终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合并中,合并方吸收了被合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了经营范围和规模,也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方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公司将被合并公司变更为自己的分公司的,应当向被合并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登记手续。

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过程

组织需要变更的信息,在工商局网上报名界面提交初审,3-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下载并打印批准的材料并填写;

  1. 工商局预约提交材料;

  2. 按任命时间向工商局提交企业法人变更材料;

  3. 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 变更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

  5. 企业法人变更税务登记证;

  6. 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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