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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遭遇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4

首先亮明观点,不要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第四部分已经列明了法定代表人的各种责任,这都是法律硬性规定的,不是你写个协议就可以绕得过去。好的防范措施,就是自己亲自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不要让公司作死。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做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就好像把自己的驾照和车一起借给别人,然后祈祷这个人不要出事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法定代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如果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法定代表人有签署相关文件的,则法定代表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9条: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企业的特定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例如非法经营、偷逃税款、逃避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49条


3.如果企业负有债务,那么法院可以一并限制、处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众所周知的就是企业上老赖名单,连带着法定代表人也被限制消费。比较小众一点的,比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连去个外地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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